“現給予李某積同志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崗位等級從中級崗位專業技術9級降為初級崗位專業技術11級;給予黃某霞黨内嚴重警告處分……”今年7月,德保縣紀委監委對縣直第一幼兒園(以下簡稱縣一幼)違紀違法系列案做出處分決定。
年輕有為的“80後”幼兒園園長李某積為何深陷校園微腐敗的囹圄呢?
違規收取代收費,私設賬外資金
說起李某積,單位同事和學生家長對她的印象都很好。1981年出生的李某積,年輕有為,工作中勤懇努力,對單位職工也頗為照顧,大家都很敬重她。可她也有不為人知的一面,私下裡組織單位違規收取學生代收費。
2016年至2020年,德保縣一幼自行設立園服、被子、書包等代收費項目,向每班每生收取代收費1000至1200元不等。由于違規收取學生代收費數額大,為了規避财務風險,時任縣一幼園長的李某積想出了一條“妙計”,那就是私設賬簿來對違規收取學生代收費得來的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安排時任單位會計的陸某芳、梁某等兩人對該賬簿進行登記核算。此外,她還召集時任縣一幼領導班子成員盧某秋、黃某霞、陸某滢等人進行協商,經共同商議決定由她們幾人對私設賬簿中支付園服、被子、書包等購置費用剩餘資金進行私分或以加班補助等名義發放給在職在編教職工。
直至2020年5月,德保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在開展督巡工作中發現該縣一幼存在違規收取學生園服等問題線索後進行核實,該幼兒園巧立名目收取學生代收費并暗設賬簿來私分的事情才逐漸浮出水面。
發現“創收渠道”,套取單位公款發放津補貼
嘗到甜頭的李某積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及違紀,為了給教職員工增加福利,她又發現了幾條“創收渠道”。2017年至2020年,李某積安排兩名财會人員通過虛列自聘教師工資方式套取單位公款,同時将單位出售潲水獲得的資金、單位獲得的獎金一并納入私設賬簿,由她本人負責各項開支的審批。
2017年1月,李某積安排時任單位會計陸某芳虛列差旅費15900元,用單位專項資金以“工作津補貼”名義發放給包括她本人在内的14名教職工,其中李某積獲得3000元。
經查明,私設賬簿中大部分資金用于創建區級示範園、購置教師園服等費用,李某積共獲得違規發放的津補貼15038.9元,園服5套(價值1385元)。
法紀意識淡薄,私自決定重大采購項目
2020年10月,群衆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反映李某積向玩具供應商收取好處費等問題,接到問題線索後,德保縣紀委監委将李某積違規安排會計虛列差旅費、個人決定單位重大事項等進行并案處理,一并進行審查調查。
經調查發現,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縣一幼先後采購了74批大型玩具,涉及金額581.62萬元,時任園長的李某積安排采購這些大型玩具時均由其個人做出決定,沒有經過該單位班子會議決定,違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則。
辦案人員指出,李某積法紀意識淡薄,她對私自決定該幼兒園采購大型玩具的行為并不知道這是一種違紀之舉,自認為自己身為幼兒園園長便可以決定該幼兒園的大小事務。
本案中暴露出校園極易成為微腐敗的滋生地,腐敗的深層次原因既有思想滑坡、理想信念喪失等主觀原因,也有監管不到位等客觀原因,也警示了教育系統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對教育行業出現的各種“四風”、微腐敗亂象要加強教育,确保中央反腐倡廉各項政策法規在全體教職工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強監督檢查,發揮好制度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等相結合的監督機制,規範教職工的言行,對廣大教職工要嚴管厚愛;要加強警示教育,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對典型案例要深入剖析,舉一反三,懲前毖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