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20日,靈川縣潭下鎮合群村黨支部黨員陽旺成飲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逾期未檢驗)行駛至廣東省中山市小榄鎮泰昌路愛浪紅綠燈處,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9年11月20日,陽旺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廣東省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9年12月10日,陽旺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廣東省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2020年6月,該問題線索移送至靈川縣紀委監委,2020年7月,陽旺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這正是——
逾期未檢敢上路,
酒醉僥幸把車開。
“底線”“紅線”抛腦後,
“紀”“法”嚴懲悔莫及。
(靈川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