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崇鳳(1469—1539),字應期,别号碧梧。弘治五年(1492年)中舉,後任職臨江訓導。正德四年(1509年),任福建光澤知縣。正德十年(1515年),遷官四川合州知州任太守。
“少莊重如成人,長秀朗,從鄉先生學,尤能痛自刻勵。”佘崇鳳從小就如成人般的沉穩持重,氣質秀朗,讀書也十分用功,23歲就取得舉人功名。為了能夠早點掙錢贍養母親,他沒有像别人那樣多次參加進士科考,而是早早接受朝廷任命,到江西臨江府當起了府學訓導。府學訓導位在九品之外,工作主要職責是傳道授業、教書育人,說他是官,但其實比芝麻官還小。但他沒有怨天尤人,而是踏踏實實地立足教育崗位,因材施教,認真做好教育工作,因此工作業績十分突出。
“公獨正身率下,勵諸生以心性之學,學者由是日起。”佘崇鳳與其他“以頌詩、讀書、績文為首務”的教職官員不同,他堅持以身作則,為學生們做表率,把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放在首位。在吉安任職時,對門下一個名叫鄒守益的學生格外看重,着重對他加強品德修養教育。後來鄒守益大魁天下考中狀元,還成為了明代著名理學家、教育家。佘崇鳳善于造就人才的伯樂美名便不胫而走。
據墓志銘記載,正德初年,大太監劉瑾專權亂政,賣官鬻爵歪風盛行,老百姓苦不堪言。有人找到佘崇鳳,告訴他隻要肯出錢,就能買到一個肥缺,佘崇鳳斷然拒絕,并對他們說道:“你們那是做買賣,為什麼來跟我說!”
佘崇鳳遷官至四川合州知州期間,當地正值兵荒馬亂,冤假錯案頻發、民不聊生。佘崇鳳通過查訪了解到很多真實的案情,為多人平反冤獄。同時開倉放糧赈災,救百姓于水火。當地人将他的事迹刻在了石頭上,“銘其政于石”“所至皆有政聲”,足以體現百姓們對這位父母官的感激與崇敬。
史載佘崇鳳“治家尤有法度,教子孫務循禮義,故後嗣皆能克紹先志”。佘氏祠堂内代代傳承的家風家訓記載“好學苦讀,争耀金榜;勤儉持家,繁榮興旺;铮铮鐵骨,意志如鋼;精忠報國,是為棟梁”。正是因為有着良好的家訓家風,佘氏一族才做到世代書香,後繼不衰。佘家還結合自身家學特點,主攻《詩經》,通過幾代人的學習積累,《詩經》已成為佘家人中舉的重要科目内容,佘崇鳳的子孫輩都是以《詩經》考取了科舉功名,其子佘勉學、其孫佘立更是同跻明代“柳州八賢”之列。
佘崇鳳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地影響了正在成長中的兒子佘勉學(1490—1558)。正德八年(1506),年僅16歲的佘勉學就考取了舉人功名。從小在父親嚴厲的教導下,在良好的家風家訓的熏陶下,他志存高遠,嘉靖二年(1523),佘勉學金榜題名,成為了柳州佘氏家族曆史上的首名進士。佘勉學曆官30餘年間,發倉赈濟、平反冤獄、為民鑿井取水。馬平縣志記載“清節著聞,不增田宅。柳人稱鄉先生可法者,必推勉學”。
明代“柳州八賢”之一的佘氏家族,是具有優良的家風、家教、家訓以及家學的柳州地方大家,其家族有“佘氏三傑”之稱譽。是明代柳州地方曆史文化大觀,也是明代科舉家族史上的一段佳話。(柳州市柳江區紀委監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