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自己在執法過程中的執法不嚴和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感到深深的愧疚與不安,今後一定深刻的檢讨......”在受到馬山縣紀委監委的處分後,該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韋某全在忏悔書中後悔不已。
事情源于一封匿名舉報信。該舉報信反映了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韋某全“利用職務之便,在處理韋某酒駕一案過程中,收受好處費并幫助酒駕司機逃避行政處罰”的問題線索。該縣紀委監委迅速成立調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開展初核調查。
“韋某酒駕當晚确實被韋某全查獲,車輛在被查扣後停放在了指定停車場,說明韋某确實存在交通違反行為,但是電腦系統記錄中卻查不到肇事司機韋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停車場主要保管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查扣的車輛,被查扣的小車,違法駕駛人必須在繳清罰款後才能持放行條取走被查扣的車輛,但是該車輛竟然在沒有放行許可手續的情況下被人取走,這其中一定有貓膩......”
在走訪知情人、材料證據收集和調查縣交警管理大隊涉案車輛停車場進出登記簿後,“失蹤”的放行條和缺失的行政處分決定書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
很快,調查組便通過調取監控、外圍調查和談話核實,掌握了韋某全收受好處費、私自放行涉嫌酒駕司機與車輛、并“調包”涉事司機和車輛,讓韋某逃避處罰的事實。
經核實,韋某在飲酒後駕駛小轎車經過馬山縣城南車站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交警韋某全查獲。次日,為了逃避處罰,韋某來到韋某全家,送給他1500元和價值400元的香煙。收錢後,韋某全表示這個案子他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作處理,但是仍需韋某找人“頂替”他的酒駕案件并接受處罰。
于是,韋某找到了好友潘某,與其商量制造酒駕來幫助自己逃避處罰,一出“狸貓換太子”的“好戲”就此上演。
第二天上午,潘某便在飲酒後駕駛一輛接近報廢的摩托車前往韋某全正在的執勤路段,“順利”被韋某全查獲。在韋某替潘某繳納了罰金後,韋某全便通過電話“交代”停車場管理員放行韋某的涉案車輛。至此,完成了整個“調包”涉案人與涉案車輛的過程。
知法犯法,執法違法,韋某全的行為最終難逃紀法的嚴懲。2021年8月,因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幫助他人逃避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韋某全被馬山縣紀委給予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上繳國庫。(南甯市馬山縣紀委監委)